录 lù
基本解释
录的基本解释
录 lù
1.记载;抄写:记~。登~。抄~。摘~。过~。有闻必~。
2.录制:~音。~像。~放。~了一首歌。
3.原指为备用而登记,后转指采取或任用:收~。~用。
4.用作记载物的名称:目~。语~。同学~。回忆~。
5.姓。
详细解释
录的详细解释
〈名〉
(形声。从金,录声。本义:绿色金属)
同本义
録,金色也。——《说文》
记载言行事物的册籍
录,记之具也。——《广雅·释诂三》
皆辨其物而奠其录。——《周礼·职币》
又如:言行录;名人录
次第,次序
今大国越录。——《国语·吴语》
〈动〉
总领
融为太尉,并录尚书事。——《后汉书·章帝纪》
又如:录公(对总领台阁尚书事者的敬称)
抄写(含有有选择地照样誊写的意味)
手自笔录。——明· 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又
余之手录。
又如:抄录(抄写);录黄(宋代中书省枢密院承旨抄录颁送门下省的文件)
记载
《春秋》录内而略外。——《公羊传·隐公十年》
录功而与官,则莫敢索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又如:采录(采集并记录);笔录(用笔记录);录囚(审讯登录囚犯的罪状)
采取
君既若见录。——《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又如:录用(录取任用);录遗(选录遗才)
记;惦记
君既若见录,不久望君来。——《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逮捕
吏录一犯夜人来。——《世说新语·政事》
收集;收藏
敕船官悉录锯木屑,不限多少。——《世说新语·政事》
康熙字典
录的康熙字典解释
录 【戌集上】【金字部】
【唐韻】力玉切【集韻】【韻會】龍玉切,𠀤音六。【說文】金色也。 又【玉篇】貝文也。 又【說文】借鈔寫字也。【正字通】謄寫曰錄。 又【集韻】一曰采也。【公羊傳·成九年】錄伯姬也。【註】取也。 又【集韻】記也。【公羊傳·隱十年】春秋錄內而略外。【禮·檀弓】愛之,斯錄之矣。 又【增韻】齒也,總也。【前漢·于定國傳】萬方之事,大錄于君。【註】大錄,總錄也。 又錄事,官名。【職官要錄】總錄衆事。又內錄,錄尚書事也。【晉書·桓溫傳】固讓內錄。 又籍也。【周禮·天官·職幣】皆辨其物,而奠其錄。【註】定其錄籍。 又【正字通】書篇名。梁阮孝緒撰七錄十二卷,一經典,二傳說,三子兵書,四文集,五術伎名內篇,六佛法,七仙道名外篇。趙岐有三輔決錄。陶潛有聖賢羣輔錄。宋諸儒有語錄,名臣言行錄。 又第也。【吳語】今大國越錄。【註】第也。 又目錄,書前總目也。【詩·鄘風·干旟疏】鄕射目錄。 又姓。【正字通】顓頊師錄圖。一曰綠圖。 又【韻會】檢束也。【荀子·修身篇】程役而不錄。 又與麓通。【書·舜典納于大麓傳】麓,錄也。納舜使大錄萬幾之政。 又【字彙補】借作綠。劒名。【荀子·性惡篇】文王之錄。【註】與綠同。以色爲名。 又【韻會】【正韻】𠀤盧谷切,音祿。錄錄,不自異也。【史記·平原君傳】公等錄錄。【前漢·蕭何傳】當時錄錄,未有奇節。【註】錄錄,猶鹿鹿。言在凡庶之中也。又【灌夫傳】此特帝在卽錄錄。【註】錄錄,言循衆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良據切,音慮。寬省也。【揚子·太𤣥經】蹛于狴獄,三歲見錄。【王涯說】通作慮。【前漢·雋不疑傳】錄囚徒。【師古註】省錄之,知情狀有冤滯與不。今云慮囚。本錄之去聲。力具切。俗訛遂爲慮,失其原矣。
说文解字
录的说文解字解释
金色也。从金录聲。
金色也。錄與綠同音。金色在靑黃之閒也。叚借爲省錄字。慮之叚借也。故錄囚卽慮囚。云庸錄者,猶無慮也。言其緐猥。从金。彔聲。力玉切。三部。
说文解字新编解释
“录”是象形字。甲骨文像用钻钻木取火之形。隶变后写作“彔”。如今规范化作“录”。
《说文·彔部》:“彔,刻木彔彔也。象形。凡彔之属皆从彔。”(彔,刻镂木头历历可数。象形。大凡彔的部属都从彔。)
“录”的本义为钻木取火。要钻木取火就要用削尖了的工具,故可以表示削刻。古时候记录事情是用刀刻的,故又引申为记录、抄写。如“采录”、“笔录”。
又引申为记载言行事物的册籍。如“备忘录”、“回忆录”。又引申为采用、任用、记住。如“录用”、“录取”。
又表示总领,如《后汉书·章帝纪》:“融为太尉,并录尚书事。”
还可以表示逮捕,如《世说新语·政事》:“吏录一犯夜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