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考场,对号入座。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必备)、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必备)、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计算器(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课程除外)、电子记事本、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电子摄录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考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考点和考场。
考生中的军人、警察和其他纪律部队人员不准携带武器和穿着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
(三)考生入座后,应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四)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点。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五)考生领到试卷或答题卡后,要先核对试卷上标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自己当次所报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然后,核对该课程是否为使用答题卡的课程。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生答卷前必须先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的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和课程名称等信息,如需贴条形码的,须按要求贴好条形码。此外,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同一份试卷要求同一种类型、同一颜色字迹的笔答题。凡错写、漏写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和课程名称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的要求作答。对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作答选择题部分,考生必须用2B铅笔填涂;作答非选择题部分,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如解答中需要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为确保答题卡扫描清晰,可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对人工评卷课程,可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作图题)。试卷或答题卡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不得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密封装订线内;不准在试卷或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违反规定作答的试卷或答题卡一律无效。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期间,考生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
(九)每课程考试允许考生离场时间以前,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可离开考场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考场。经同意离开考场的考生,按交卷离场处理。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均不得带走。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不得扰乱考点及考场的秩序。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违纪、违规或扰乱考点秩序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严重扰乱考点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违反考试规定者,按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考试期间,除监察员、本考点主考、本考场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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