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似《恶意》和《白夜行》,书中没有惊天的圈套和阴谋,精妙绝伦的推理,杀人动机更是不值一提。相比所读过的那两本书,这本书可谓是“乏味”,但却抛出了一个沉重的话题:死刑的存废问题。之前在参加法援面试的时候,曾被问及过这个问题,但因为之前从未想过,以致回答得语无伦次,词不达意,不过也仍记得当时回答的是不应该废除死刑。仅仅是因为杀人偿命实乃天经地义。现在,看完这本书的我仍不想改变最初的想法,但我有了更多的思考。剥夺他人生命有太多的原因,形式,情,财;一个人,一家人;故意杀人,过失致死,伤害致死...无一不成为量刑裁决的依据。
爱美这朵刚盛开八年的花儿,就这样被为了偷窃食物填饱肚子的禽兽杀害,不可原谅;痛失爱女的小夜子选择与相同遭遇的遗族同担痛苦,其间发现当年真相惨遭町村作造杀害;年轻的沙织和史也为了前途扼杀自己的亲生骨肉,却一个看似前途光明,家庭美满,实则无时不刻在赎罪,备受心灵的煎熬;一个活在愧疚和悔恨之中,堕落到生活的最底层,不堪地过活。他们都是杀人凶手,却被作者有意安排了不同的结局,显然也是符合读者的心理的,同时也说明作者对于杀人凶手是否应该判处死刑没有一概而论,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杀人凶手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要求杀人凶手自我惩戒,根本就是虚无的十字架,即使是这种虚无的十字架,也必须让凶手在监狱中背负着——是对遗族的慰藉。
到底有谁可以断言,‘这个杀人凶手只要在监狱关多少多少年,就可以改邪归正’,把杀人凶手绑在这种虚无的十字架上,到底有什么意义——是对死刑的无奈。
细细想来,没有什么比剥夺生命更重的刑罚,但有时死刑真的很无力,它也许不可能真正改变凶手,让凶手认识到他犯下多么不可原谅的罪孽,反而是凶手的变相解脱。对于痛失亲人遗族来说,是那么空虚无力。因为就算凶手事后如何反省,多么后悔,死去的生命都无法复活。
人终究无法做出完美的审判。
存在即合理,保留死刑终究是好的吧。它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杀人凶手就一定判处死刑,但是对穷凶恶极的杀人凶手名义上的精神和肉体折磨,是对日后备受煎熬和痛苦的遗族微不足道的慰藉。
虚无的十字架读书赏析 第(2)篇一直很好奇,当人们闯红绿灯被交警捉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并不是我犯法了,而是,今天真倒霉。
法律本来就是维护我们的生活和保障我们向往的工具,它富有很大的弹性,因为它想适应很多的人,而这些弹性往往成为一些人保护自己利益,攻击他人的武器。
不管基于何种原因,对于遗族来说,无疑是一种伤害。可是,不是所有刑罚都能弥补这种伤害。一个到实行死刑最后一刻的恶魔来说,死刑不过只是一个虚无的十字架,对于一个一直背负着这个十字架去弥补曾经犯下的过错的人来说,死刑无疑是一种悲剧。
我赞同依法治国,因为无规则是无以成方圆的,但我更提倡以教化为主,每个人心中都会存在一位天使与一位魔鬼,而天使与魔鬼的较量从不停止,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带走了天使与魔鬼的结合体,但绝不能放过披着羊皮的魔鬼。而这一过程的甄别,需要我们好好去探究,去实践。
虚无的十字架读书赏析 第(3)篇因为考编今天还在学刑法的考编狗默默写书评。书腰上说的“最刺痛人心的代表作”未免颇有夸大其词,但很欣喜的看到东野作为一个有社会影响力的文人一直在努力探讨一些东西。我国刑法适应“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其实也有在避免用极刑。但很多时候好像还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东野在书里提出两种情况的质疑,一是对于不知悔改无药可救的人,死刑对他们而言可能反倒是一种解脱,而不是惩戒,因为“太麻烦了”,也许是活着太麻烦了,也许是申诉太麻烦了,总之,他们认为人固有一死,死刑只是把那个日子提前到来了。另一种就是真心悔改的,也许有除了死刑之外更好的让他们去赎罪的方式。就内容而言,东野依旧给看似不相关的人物编织了一张纠缠不清的命运的网,开始读的时候觉得摸不到头绪,越往后越能体会作者的残忍。结局也算是圆满。祝自己考编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