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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时间:2020-05-11 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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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0]12号)精神,2020年,我校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在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获得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奥赛获奖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江苏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2、科技创新类: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等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3、品德优秀类: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者;

  4、学业优秀类:四星级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科类前30%(含)。

    二、招生计划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为180人左右(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不超过我校2020年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根据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及代表性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要求,拟在综合评价录取中招收以下专业(如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我校也将做相应调整):

  

科类

招生专业

文科

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师范)

理科

英语(师范)、国际经济与贸易、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地理科学(师范)、药学、药物制剂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22日(22日17时报名系统关闭)

  2、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按流程报名(所有申请材料中要求考生本人签字的部分,须由本人签字,若委托他人签本人名字视同本人签字。材料①、④、⑤、⑥须由所在中学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

  ①从报名系统打印“南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申请表”,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

  ③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800字左右。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个人陈述”;

  ④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个人荣誉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获奖证书”;

  ⑤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的汇总表: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学业成绩”;

  ⑥综合素质评价: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注:本年度报名全部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考生不用寄送纸质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但须在测试报到时携带纸质申请表原件及其他材料以备核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试点测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缴费:考生报名时,即在报名系统中自助缴纳招生测试费60元(报名前请认真审读招生章程,对照条件慎重考虑,缴费之后概不退款)。收费标准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的文件执行。

  四、选拔程序

  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政策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后,将通过以下程序进行选拔录取:

  1、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及人数。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将于6月10日前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网址:http://bm.chsi.com.cn),我校也将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报省级招生部门平台进行公示。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6月25日前通过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系统确认考试(当考试时间与其他学校重合时,只允许确认南通大学1所高校参加考核),逾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且缴费成功的考生须于7月1日-5日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打印准考证,由中学在照片处盖骑缝章后方能生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面试时间初步安排在7月12日,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结合学校办学特色,主要考核学生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后期具体安排详见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ntu.edu.cn)及“通大招生”公众微信号,请考生及时关注。

  4、确定入选考生

  考生考核阶段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80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20分)

  “考生条件分”计算方法具体见下表:

  

高中阶段竞赛获奖

赛事名称

分数

奥林匹克学科竞赛

(数学、物理、化学)

 

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

 

20

奥林匹克学科竞赛

(生物学、信息学)

15

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

省级赛区二等奖

10

省级赛区三等奖

5

备注:同类型(学科)获奖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阶段总成绩由高到低,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300%以内,分文理科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达到所属科类本一省控线,可享受投档的优录政策。

  5、志愿填报

  入选考生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于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时间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专设的“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将我校填报为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五、录取政策

  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我校普通类本一批次(省招生代码:1301)录取考生的等级要求,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录取规则:进档考生采取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按“加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60%计入;考核阶段总成绩满分100分,按35%计入;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折算分满分5分,按实计入,具体折算方法为物理或历史选测科目等级A+得3分、A得2分,另一选测科目等级A+得2分、A得1分。以上三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六、激励措施

  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本一批次一志愿专业投档线,可于入学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一学期结束前转入一志愿专业,逾期不再受理。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相关工作,校内单位、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八、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13)85012062。

  九、联系方式

  1、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2、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

  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3、网址:zs.ntu.edu.cn

  4、电子信箱:zsb@ntu.edu.cn

  十、本方案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如上级主管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来源:(南通大学)南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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